(一) 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1、不涉及到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采用 进制计算收费比例: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为5%,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 6000元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 (含50万元)为4.2%;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2%;
(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1.2%;
(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1%;
(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0.5%。
3、上述两项收费标准是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
单独代理二审,发回重审。再审案件的,代理仲裁案件,代理不予执行 裁决案件的,可参加上述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费,同时代理败诉及请求案件的
4、涉外案件:涉外(含涉港、澳、台地区)案件的收费标准,可参照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
如果涉及到外语语种法律服务的,可以按照上述标准的1至6倍收费。经委托人同意,也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参加外国 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5、对于重大、疑难、复杂、异地办理的民事诉讼、仲裁案件,可以在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至5倍。 下列案件为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1)由中级及以上人民法院受理一审的案件;
(2)当事人一方人数在3人及3人以上的共同诉讼案件;
(3)知识产权纠纷案、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商 案、名誉纠纷等案件;
(4)取证困难的案件;
(5) 类型案件;
(6)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
(7)涉及专业知识,需要聘请具备非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协助方能办理的案件;
(8)其他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双方认为属于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6、民事诉讼、仲裁案件,除国家规定不得实施风险代理的 风险代理收费。风险代理收费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大小、实现代理目标的难易,代理 ,涉及财产关系的,建议不高于争议标的总额的30%。
7、执行案件:根据执行标的额,可按一审收费标准
8、代理民事申诉案件,可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 (二)行政案件
1、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听证等的收费标准,参照上述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2、代理行政案件的申诉,参照民事申诉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非诉讼业务收费 涉及下列非诉讼业务的,可参照不低于以下收费标准:
1、法律尽职调查、发行债券、上市等;
(1)法律尽职调查为50000元/件;
(2)首次发行债券为100000元/件;
(3)新三板挂牌为200000元/件;
(4)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为1000000元/件。
2、其他证券类业务、投资融资、兼并重组、企业改制等非诉业务,每件收费不低于50000元;涉及财产美系的,可参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采用差额累进制计算收费金额;
(1)1000万元以下部分(含1000万元)为1%,收费额不足50000元的,按50000元收取;
(2)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0.6%;
(3)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为0.3%;
(4)1亿元以上部分为0.1% 3、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案件,收费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确定。 (四)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若采用年度固定收费方式的,可根据顾间单位的实际、预计的律师工作时间、顾问单位上年度营业额、顾间单位法律风险程度、律师事务所成本、律师法律服务水平等因素确定年度收费额,可参照以下标准收取 (1)担任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常年法律顾问,30000元-100000元/年; (2)担任中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80000元-300000元/年; (3)担任大型企业、上市公同常年法律顾问,200000元600000元/年; (4)担任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地组织常年法律顾问,10000元-200000元/年; (五)前述各类业务均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计时收费方式,计时收费的标准为300元-3000元/小时。 (六)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生的诉设费、保金费、执行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翻译费、差旅费、交通费、跨境通讯费、邮寄费用、专家或专业机构咨询论证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收费,由双方协商解决 举报监督部门:昭通市司法局 举报监督电话: 0870-2159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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