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永生,男,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文化,现任云南滇东北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民事代理、金融贷款催收、不良资产处置。
2010年8月至2014年6月,在云南警官学院法学专业本科学习。
2015年5月至今:在云南滇东北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副主任。
自执业以来,代理中国农业银行诉昭通市泰斗房地产经营开发有限公司、云南伊力寅吾投资有限公司、鲁甸县同鑫商贸有限公司、镇雄县益铭商贸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国建设银行诉镇雄县誉邦煤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成功收回逾期金融借款4000余万元。
2017年7月,代理的昭通市交通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赵昆追偿权纠纷一案,成功入选为云南省律师协会2018年十大典型案例,刊登于司法部主办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官网。
2017年9月,代理的昭通市柿凤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异议、复议一案,经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撤销石鼓区人民法院错误执行裁定,避免了昭通市柿凤公路建设有限公司780余万元工程款遭受错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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