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兴才,男,汉族、1964年6月10日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文化,现任云南滇东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
刑事辩护、民事代理、非诉讼案件代理业务。
1979年9月至1981年7月,在云南省原昭通地区师范学校学习;
1985年8月至1987年7月,在云南省广播电视大学学习;
1996年9月至1998年2月,在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学习,获得大学专科《法律(审判)专业证书》;
2003年11月,在昭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计算机科学系学习计算机运用技术”学习结业;
2006年5月,参加云南省人事厅组织的“公务员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学习结业;
2005年9月至2008年7月,在北京大学(网络教育、法学专业)本科学习;
1981年8月至1985年7月:在昭阳区苏甲乡任教;
1985年9月至1987年7月:在云南广播电视大学(脱产)学习;
1987年9月至1995年3月:先后在昭阳区乐居中学、蒙泉乡中学任教;
1995年3月至2014年3月:在昭阳区人民法院工作;
2014年3月至2016年3月:在云南红云律师事务所实习;
2016年7月至今,在云南滇东北律师事务所执业。
在教育系统工作期间,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兢兢业业,勤奋努力,注重对学生兴趣的培养,施行德教,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教学水平,1992年度被评为先进教师,受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表彰。
在法院工作期间,通过系统的学习与培训,熟悉法律知识,能够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严格执法,办好案件,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在每年年终的公务员考核中,都是称职的。2003年度,被评为优秀党员;2006年度,在市、区两级法院开展的“七个一”活动之一的论文研讨中,所撰写的《论法律权威的树立》、《浅析司法调解中语言的运用》两篇论文,均获三等奖,其中《论法律权威的树立》刊登在2007年的《昭通经济与社会》第6期上;《浅析司法调解中语言的运用》一文,入选《云南法官文库》。2013年度,被评为“昭阳区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受到区政法委的表彰。
在云南滇东北律师事务所执业2年多来,不断加强思想建设,爱岗敬业,廉洁自律、文明执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心全意做好法律服务工作,树立品牌服务形象,坚守执业理念,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参与司法机关和律师事务所的各种活动;认真学习,严于律己;努力提高业务水平与技能。两年多来,共接待法律咨询100余人次,办理刑事案件20余件,民事案件30件,获得一定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2017年8月,代理的“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最终获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二审改判,支持胜诉,成为一个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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