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律师诉讼案例
业务类型:合同纠纷
法院判决时间:2017年9月5日
法院名称:镇雄县人民法院
代理律师姓名:黄俊
律师事务所名称:云南滇东北(曲靖)律师事务所
检索主题词:买卖合同 合同效力
二、案例正文采集
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被告双方签订《房屋出让合同》后,原告以该合同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为由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代理意见】
“鼓励交易”是《合同法》的核心精神,在没有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不能轻易认定合同无效。该案所涉合同乃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
【判决结果】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例评析】
“鼓励交易”是《合同法》的核心精神,如果是其他类型的合同纠纷都是在对合同的某个部分敲敲打打,并非对合同“伤筋动骨”,那么确认合同无效纠纷则可以说是在“连根拔起”,合同可以说是合同主体就某个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其中的权利、义务大多说时候可以说是非常“私人化”的,即使如此,如果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规定,依然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因此最高院在一次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强调要谨慎正确的认定合同无效,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不应产生阻碍合法交易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 (一)一方以欺诈、 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
(二) (二) 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 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 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 不影响合同效力。
【结语和建议】
合同效力是指法律对各方当事人合意的评价。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可能是有效、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等状态,当事人对合同效力的认识出现分歧时,可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合同有效是指法律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予以肯定评价,可以发生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所预期的法律效果,当事人各方都应受合同约束,承受依据合同约定产生的相关权利义务。依据《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行为符合上述条件,即可认定为有效。
合同无效是指法律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予以否定评价,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所预期的法律效果不能实现,但可能会因此承担返还原物、赔偿损失等法定权利义务。依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当事人汀立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即认定无效:(1)一方以欺许、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二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合同只是不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并非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当事人可能要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承担法定权利义务:合同无效,因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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